《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解读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河南省文物局局长 任伟

《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是革命文物资源大省,据调查,全省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涉革命类近现代文物资源2500余处(4000多个点),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各部门管理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150余家,收藏在博物馆纪念馆的涉革命类近现代可移动文物2.1万余件(套)。近年来,河南省已公布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6处、可移动珍贵革命文物7756件(套)。中宣部、文旅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门公布的37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中河南被纳入的有6个,分别为鄂豫皖、晋冀豫、冀鲁豫、长征(红二十五军)、河南和淮北。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兰考焦裕禄同志纪念馆、新县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林州红旗渠时,就河南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革命精神传承弘扬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革命文物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保护资金投入、文物挖掘利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涉及革命文物保护的内容较少,针对性不够强,难以全面满足革命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和有效解决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急需地方立法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因此,为满足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的现实需要,推动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制定《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主要内容与亮点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完善管理利用体系,有利于解决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现实问题,推动革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职责。《条例》强调了地方政府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实行属地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构建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模式。《条例》从革命文物名录分级管理、革命文物核定公布程序、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等方面构建完善的保护管理模式,涵盖了不同级别、不同权属的革命文物。

三是强调革命文物传承利用。《条例》设置“传承利用”章节,对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利用方式、红色主题活动、陈列展示、交流共建、研学培训、思政教育、馆校合作、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全面强化革命文物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条例》规定将革命文物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实行督办、约谈;严格法律责任,细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法律责任等。

五是体现与时俱进和河南特色。《条例》按照“作示范、勇当先”目标地位,研究革命文物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将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护经费向革命文物倾斜、保护单位类型中单列革命文物、设立公益性岗位加强基层革命文物保护力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等内容在《条例》中予以明确,体现了河南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政治担当和探索创新。《条例》在“传承利用”一章中明确提出,政府要做好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工作,传承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革命文化品牌。

《条例》起草审查过程

《条例》由河南省文物局起草,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审查修改阶段,根据省政协的要求进行了立法协商,同时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以及部分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公开、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22年12月28日,省文物局将《条例》报审稿报省政府审核。省人大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到广西、云南、江西、福建、四川等省深入调研座谈。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3年5月22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送审稿。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宣传贯彻实施《条例》

下一步,河南全省各级文物部门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履行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职责,会同宣传、党史地方志、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细化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协同综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革命文物保护机制,切实发挥好《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在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推进河南省革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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