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化遗产与城市公共空间的共性特征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李标标 朱学莘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的格局和风貌逐渐趋同,“千城一面”成为普遍现象,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尤其体现在缺少对文化遗产和地域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既导致城市历史文脉的割裂、人文和生态环境品质的较低,也难以满足公众在快节奏生活下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使得城市文化自信、地域文化认同逐渐弱化,也造成了邻里关系和社会情感的冷漠,更失去了公众的“乡愁”寄托和情怀。

从城市的特征和功能而言,城市空间主要分为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私人空间服务于公众的个人生活,具有隐私性,占据城市空间的比例较少;公共空间是开放、共享的空间,服务于所有社会公众,广义上包含了除私人空间外的所有城市空间类型和区域,工作、游憩和交通等活动依靠公共空间而开展。换言之,公共空间是城市空间的主体,不仅承担着城市的主要功能,承载着城市的所有活动,记录着城市发展的历史演变,凝结着城市的文化精华和集体记忆;同时也是保护弘扬地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形象的核心载体,是维系城市公众的情感、激发公众文化认同、记住乡愁的重要依托。

对比文化遗产和公共空间的内涵、功能,两者在支撑城市发展、满足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等方面具有相似的作用,存在诸多共性特征。本文将综合多层次信息,初步探讨文化遗产和公共空间之间的共性特征和相互关系,以期为文化遗产事业、城市发展的共赢提供新的思路,使社会公众“记得住乡愁”。

空间性

“文化遗产”一词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布以来而逐步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和普遍应用,其概念在多年的探讨中不断丰富,但是核心内涵却得到了明确,即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中文化特质或形式、多重价值属性、载体或空间、全人类的财富等特征受到各界认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论是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其他类型,其存在和受到公众认知均是依托一定的物质载体,且对其进行保护、展示、利用、传承也需要实体空间。故而,文化遗产具有的空间属性,也是文化遗产存在和发展的关键。

广义上讲,城市公共空间包含街道、广场、公园、商场、公共交通、山林水体等,形式直观且类型丰富,占据着城市的主体,构成了城市的整体结构和运行体系。从现实需求和功能定位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即是以公共、开放的空间支撑城市活动的运作,是一种服务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实体空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快节奏生活使得城市居民呈现出住所和工作的“两点一线”,生活单调乏味,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前往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进行游憩、社交等活动,丰富生活内容,提升生活品质。如若没有实体的公共空间,公众可能将失去休闲享受的场所,城市发展也将出现一系列问题。

综合而论,不论是文化遗产和城市公共空间的自身,还是延伸的相关活动,均是实体性的,需要一定的物质空间进行承载。空间性是两者的基本特征,是城市发展和文化遗产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能够在现实尺度上发挥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视、可进入、可体验、可参与的多重感受。

公共性

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文明财富”,文化遗产是公共的文化资源,社会公众通过一定的合理途径能够享受文化遗产的文化、艺术、历史等内涵,比如参观博物馆、遗址公园、文化公园等。虽然部分存在限制性条件,但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而非将文化遗产变为私有或非公共资源。同时,随着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其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作用日趋重要,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产业、休闲娱乐、创意设计等发展创造了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且在社会公众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形象、文化自信和认同等方面的意义更加明显。文化遗产的公共性是显性的,需要科学把握这一特性,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实现文化遗产在各个领域、多个层面普惠社会。

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也是显性的,是其存在的本质意义,以公共空间的资源属性为城市发展和公众提供共享的环境。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不仅能够供社会公众自由进出,享受特色景观或文化氛围,满足舒适放松和休闲游憩的需求;而且这些公共空间也展现着城市的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内涵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生产生活模式、习俗,是城市特色形象、文化认同感、集体记忆、乡愁情怀的集中体现。故而,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是多重复合的,在物质和非物质层面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文化遗产和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在内涵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甚至存在本质上的相互关系,既因公共性而凝结着城市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信息,也因公共性而可以实现共享。两者之于城市和公众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公共性的意义。

文化和艺术性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遗存,凝聚着人类的智慧结晶,蕴含着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和社会等价值。多层次的价值内涵决定了文化遗产的本体和表现形式具有突出的文化和艺术性,尤其体现于遗产本体、环境景观、展示场馆、导览设施等方面。比如安阳殷墟遗址公园、广州南越王博物院等,依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信息和所在地的地域文化,在遗产本体、场馆、景观、附属设施等多方面凸显了文化和艺术特点。以可视、可读、可认知的形式展现,不仅阐释了文化遗产的文化和艺术价值,甚至成为代表性的文化符号或IP,为城市发展提供文化源动力,也为社会公众提供内涵丰富、品质优越的文化和艺术享受。同时,激发城市文化自信,增强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做到“记得住乡愁”。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城市的主体,其功能是服务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于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变化,公开空间的规划设计历经了多个发展阶段,在城市运行的基本功能之上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塑造、地域文化宣传、公众休闲、集体活动、旅游娱乐等内容。在城市化发展的背景下,为解决各类问题,构建城市特色形象,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越来越注重文化和艺术性,以丰富并提高公共空间的内涵品质。郑州、西安、洛阳、开封等城市基于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历史文化,在城市公共空间的建筑、格局、景观等实体方面进行了文化艺术的设计和表达,展现了商、汉、隋唐、宋等古都文化;同时在汉服、文化符号或IP、公共活动、节庆习俗等非物质层面也进行了深度展现,使得公共空间的文化和艺术性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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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而言,文化遗产的文化和艺术性是自身拥有的,是由内而外散发的,城市公共空间的文化和艺术性是因功能需求而被赋予的,是吸收之后再现出来的。两者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表现形式、功能目的上是一致的,不仅能够对两者自身进行良好展示和品质提升,也能够为城市整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优秀的文化艺术享受。

余论

关于文化遗产和城市公共空间的共性特征,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三种,在景观性、地域性、多元性、资源性等方面均有共通之处。随着城市化、文化遗产事业、公众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发展,其之间的要素流通、社会联系逐步紧密,文化遗产需要城市提供空间和保障条件,城市需要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和资源,公众作为核心要素则在其中支出经济成本和获得文化休闲的收益,赋予城市和文化遗产生命力与活力。故而,为实现城市、文化遗产、公众等多方的共赢,在理论研究中需要关注共性特征,探讨其间可能存在的互动关系,进而为开展现实工作提供一定的思路和支撑。

(作者单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城市考古与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本文系河南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城市考古中古代城市遗痕分析——以邓州古城为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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