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社文

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文物考古人才队伍选拔培养机制,发挥战略人才力量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日前,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制定并印发施行《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是文物考古领域组织实施的人才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工程实施周期5年。项目择优遴选100支文物考古人才创新团队,并对创新团队开展考古综合研究、考古科技方法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予以资助。对每个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支持周期不超过5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办法》强调,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的管理,遵循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加强合作,鼓励共享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文物局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具体组织开展专家管理、申报评审、项目公示、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负责审核国家文物局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方案,并批复下达项目经费。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高校负责审核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员的政治廉洁情况,并形成推荐团队建议。

《办法》在“资格条件”中规定,创新团队是指国家文物局根据推荐团队建议汇总情况,择优遴选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文物考古人才团队。创新团队遴选应为根据业务领域与研究方向组成团队;团队的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应体现学科交叉属性,由多学科组成;原则上每个团队应由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第二负责人和不少于5名团队骨干成员组成。鼓励团队跨部门、跨区域组建,其中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团队牵头单位;吸纳不少于3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不属于团队成员)。

《办法》针对“立项管理”提出,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以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为目标,聚焦文物考古领域重大基础研究、科技方法和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加强考古成果的整理、阐释,探索未知、揭示本源。项目支持的重点业务领域(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布)包括:考古综合研究、考古科技方法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

《办法》就“过程管理”“经费管理”中违规行为指出,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经费审核、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经费、向不符合条件的团队分配经费、擅自超出范围或标准分配经费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创新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经费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存在学术作假或剽窃等行为,以及违反财务、诚信等不端行为,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清退,5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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