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里的民生意识——博山碑刻文化蕴含的民本理念探析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徐春晖

博山地处鲁中腹地,一向以经济富庶、文化繁荣著称。博山自唐代开始挖掘煤炭,宋时生产陶瓷琉璃,至迟到明代中叶,博山已经成为全国琉璃生产销售中心。千百年来,煤炭、陶瓷、琉璃三大产业的不断发展,不仅奠定了博山作为鲁中重镇的地位,也带动了饮食、手工、农林、教育等其他行业的发展。繁荣的经济促使博山地区社会变革加快,社会活动增多,而碑刻作为“传之万世”的有效载体,被广泛应用于地区各类重大社会活动中,博山也因之留下了数目众多的碑刻。

2013年,博山区政协启动博山境域内碑刻的搜集整理工作,并于2014年编辑出版《博山碑刻》一书,该书收录了349通碑刻,83通摩崖石刻、石额、石雕等,376幅照片,265幅拓片,共31万余字的碑文,大体囊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博山碑刻的基本情况。从该书所辑碑刻分析,博山碑刻大多以寺庙修建记碑为主,另有不少碑刻则具有明显的社会教化、行为规范等内容。碑文中所蕴含的民生民本思想,对今天的地方民生建设和良好社会风尚普及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就该书所辑碑刻,择取社会民生方面内容,分类叙述如下。

禁止樵采 以育山林

该类碑刻以封山育林为主要内容,体现了当地先民保护自然、利用自然的超前生态保护意识。其中最早的为明万历三十年(1602)的《禁止采伐山木告示碑》,该碑现存于博山凤凰山泰山行宫,石灰石质,高70厘米,宽98厘米,正文楷书,字径3厘米,碑体完整,文字清晰。时任颜神镇(博山县前身)捕盗通判的赵存诚重修泰山行宫,第二年修建完成。为保护泰山行宫及周边环境,赵存诚特立《禁止采伐山木告示碑》,提到行宫“四至中凡有树株,宜遂生长,克行宫用。居民敢有牛羊作践、斧斤砍伐者,庙主呈官,枷号重责,赔偿问罪。”虽然立碑主观目的是保护庙宇财产,客观上却保护了山林植被不被破坏。

此外,《博山碑刻》一书还收录类似刻碑十余通,时间跨度从明万历到民国三百余年,地理分布则遍布博山全境。这些刻碑所载禁止乱砍滥伐树木事项,大多是为保护一地风脉不被破坏,如现存于伊家楼村的同治十三年(1874)《封山告示碑》即明确提到:“该处太平山系伊等各庄风脉攸关之处,其中庶草繁茂,嘉木葱茏,培养有年。屡经封禁,不准樵采作践,以资荫护而壮观瞻。”现存于龙堂村民国十九年(1930)的《护林记碑》碑文则对保护树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其开篇即强调:“夫树者,经画必资,衡宇必植,莹墓必设。经画资以识道,衡宇植以识家,莹墓设以壮观瞻、着兴替,实先人凭之也。”而民国二十年博山县建设局在岳阳山设立的《布告记碑》则抛却风脉保护之说,直接点明:“岳阳山为博邑名山,向有多树,蔚为森林。近数年来牛羊践,樵夫斫伐,以致牛山不美,若不早为保护,势必瞬为童秃。”因建设局负有保护森林之责,因此布告附近村民不得到山上砍伐放牧,说明本地对山林的生态保护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千百年来,博山地区居民靠山而居,依山而存,多数村庄也都附山而建,村民和山形成了共生共存的紧密关系。他们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出发,知道山林对保护山体、保护民生的重要作用,上述碑刻则是他们生态保护意识的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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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修助学 赓续文脉

博山地区历来非常重视教育,《博山碑刻》也收录了历代捐资助学刻碑近10通,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捐修范泉书院的相关刻碑。

乾隆五十六年(1791),金石学家武亿出任博山县令后,对原范泉书院进行重修,恢复了范泉书院的教育事业。半个世纪后,范泉书院因经费紧张面临关闭。道光二十三年(1843),博山前知县何家驹与知县邱文藻等人倡议为范泉书院捐资,据《清道光二十三年创建书院善人题名记碑》记载,前后有三百多人参与了集资,捐资从几百千文到最低一千文不等,筹集资金一万两千零四十三千三百文。这些钱款除修理书院墙宇及相关附属设施外,还购置土地,入股当铺等,确保了其后续资金的延续。

同治初年,博山地区战火频仍,书院经费也入不敷出,部分主讲人员常常缺席,书院形同虚设。同治四年(1865),知县樊文达从官府经费中挪出部分费用补贴范泉书院,使其恢复教学。据《范泉书院记碑》记载,樊文达“将库存公项京钱四百七十千六百文,并南关地十八官亩,作价京钱一千八百吊整捐入书院,永作膏火之资。”光绪年间,监院李禹峰又捐款一千一百缗,以助书院膏火,此时书院“设监院数人,山长一人,每月课士二次……每课生员约二十余人,童生约五十余人。”十年后,清廷罢科举,范泉书院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

从乾隆年间到光绪末年一百五十余年的时间里,范泉书院为博山文化教育做出巨大贡献,博山的莘莘学子经范泉书院栽培而名垂青史者甚众。现存于博山范公祠的这些记碑则是博山历代重视教育事业的最好证明。

除修建范泉书院外,《博山碑刻》还收录了其他地方捐修书院的刻碑。如山头窑广村宣统三年(1911)《真武庙改学堂记碑》、山头东坡村民国十九年(1930)《小学教室记碑》等记碑,则记载了博山本地乡民就地取材建设学堂之事。从以上记碑可以看出,每次倡捐修建学堂时,博山先民都积极踊跃捐款,不仅捐款人数众多,所筹资金亦极为可观,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他们乐善好施的公德之心。

革税安商 恩泽黎民

博山地区在明朝中叶就成为鲁中地区有名的经济重镇。经济的繁荣富庶一方面促进了博山工商业的发展,一方面也为不法官员、商人大肆敛财创造了可乘之机,“胥役地棍人等冒名抽税,扰害小民”,“蠹棍横索,商民不安”。为此,博山本地正直乡绅曾先后几次干预不合理税收,清肃市场,为保护本地百姓利益、促进市场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博山现存最早的有关税制改革的碑刻是康熙十年(1671)的《革税记碑》。根据碑文介绍,康熙十年,巡抚部院禁止滥设牙行以后,本地乡宦、时任广东阳江县知县的孙廷铎特呈文颜神镇巡检司巡检王谦亨,建议整顿颜神地区陶瓷行业重复收税问题,王谦亨听取了孙廷铎建议,于当年四月十四日在税务街立碑,由此保证了博山地区陶瓷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博山地区有关税制的碑刻中,当属康熙四十九年(1710)的《赵宦买税记碑》影响力最大。该碑宽72厘米,高164.5厘米,厚20厘米。正文楷书,字径1.5厘米。碑体完整,文字尚清晰。该碑主要记述了康熙中后期博山地区官商勾结“私立行款,显背司册,取余民间,不啻数倍,以致万姓喧腾,集场几废”。为保护博山集市正常运转,康熙四十八年(1709)二月二十四日,赵执信、赵执璲上书认捐秤尺等九个行业税收,并将集市设为义集,集市内所有商贩无须再缴纳任何费用。呈文经县、府、道层层审批,遂同意赵执信、赵执璲捐税施集呈文,并于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初一正式实施。后为防止有“胥役地棍人等仍敢冒名抽税,扰害商民”,又于康熙四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勒石立碑,以垂久远。

赵氏兄弟买断九行税后,博山地方手工业很快就进入了良性发展。硝是琉璃产业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长期以来,硝的生产、销售都由官府和少数人垄断,一定程度上桎梏了琉璃行业的发展。硝行免征税收后,可自由买卖,博山地区琉璃行业也因之更加繁荣,逐渐成为博山的支柱性产业。可以说,博山琉璃行业的繁荣与赵氏兄弟买税有直接关系。

除以上三类碑刻外,《博山碑刻》一书还辑录建桥修道、施田捐地、增筑石堰等各类涉及民生的碑刻二十余通,时间跨度从明天启年间到民国末年;全书收集有关民生事项碑刻计有60余通,占比近五分之一。从以上碑刻可知,历史上博山地区的乡宦士绅对社会民生都较为关注,他们通过立碑方式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基层安稳、提高百姓素质,最终保障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碑文中所蕴含的生态保护、人伦教化、法治宣扬等内容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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