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文明永恒魅力 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文物古迹保护成就斐然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记者 肖维波 续红明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75年斗转星移,75年沧海桑田。我国文物事业发展与时俱进,文物古迹保护成就斐然,在全国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等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文物资源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保护管理政策的前提。1956年,国务院首次提出文物普查和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随后开展普查,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成为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第一次实践。通过3次文物普查,登记全国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国务院公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保”单位累计达5058处。现有省保单位2万余处,市县级文保单位11万余处。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环境,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随着时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臻于完善,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有序高效推进。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我国现已申报成功的世界遗产达到59项,保持领先优势。对于同时具备文明古国和全球性大国双重身份的中国,文化遗产正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中发挥新的重要作用。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和保护利用,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有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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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系统保护全面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理念,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实践更加有力,文物普查、石窟寺专项调查等文物家底更加清晰,各级各类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长城、大运河、石窟寺、丝绸之路、廊桥、革命文物、传统村落等一大批文物古迹保护持续推进。文物古迹保护技术更加精细化科技化,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保护、功能性保护系统推进。世界遗产申报管理能力建设极大加强。文物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应保尽保”理念渐入人心。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打开不可移动文物空间管制新局面,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大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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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固本,守正创新。新时代新征程,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坚实支撑。

全国文物普查——

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守护历史文化遗产

遍布中华大地的文化遗存,承载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赓续不绝的基因和血脉,蕴藏着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卓越智慧和共同记忆。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

1956年2月,第一次全国考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建议制定文物普查保护管理办法;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首次提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

随后,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共调查1126个市县,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6231处。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普查,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07年4月启动,历时近5年,于2011年12月圆满完成。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包括新发现文物536001处,复查文物230721处,进一步夯实了文物基础工作,基本廓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历史文明古国的丰厚文化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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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本次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总体目标是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全国文物普查对守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每一次文物普查,都丰富了文物内涵,扩展了文物保护对象,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了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

目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已全面实施。各地层层递进、积极部署,探索工作方法、建立协作机制,多措并举高质高效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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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核定——

完善分类体系,确立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文明的优秀代表和重要标识,也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最高保护级别。目前,全国已被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5058处。这些“国保”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典型载体和实物见证,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了丰厚滋养和精神元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方式。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对文物保护的范围、机构、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修缮,以及使用文物的不改变原状原则、文物安全和出口限制等做了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国家核定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石窟寺1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石刻及其他11处、古遗址26处、古墓葬19处。首次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内容进行了界定,标志着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实行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得以确立。

1982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0处、石窟寺5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8处、石刻及其他2处、古遗址10处、古墓葬7处。与第一批“国保”公布相隔21年,此后“国保”认定和公布的速度明显加快,总量迅速扩充。

1988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8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41处、石窟寺11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11处、石刻及其他17处、古遗址49处、古墓葬29处。

1996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0处。包括古遗址56处、古墓葬22处、古建筑110处、石窟寺及石刻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0处、其他2处,并将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明代镇朔楼归入清远楼;上海市黄浦区清代沉香阁归入豫园等。

第四批“国保”的分类标准则适度调整,将“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纳入至“近现代重要史迹”之中,同时增加“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合并称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合并为一类,“其他”单独分为一类,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分类体系。

2001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1处。其中,古遗址145处、古墓葬50处、古建筑248处、石窟寺及石刻3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1处、其他5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23处,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宋至元黑城遗址归入居延遗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1921年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归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1926年张謇墓归入南通博物苑等;并将2002年11月22日、2003年3月2日和4月3日增补的里耶古城遗址、阿尔寨石窟、焦裕禄烈士墓纳入第五批统计。

2006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1处。包括古遗址220处、古墓葬77处、古建筑513处、石窟寺及石刻6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7处、其他1处。同时,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06处,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汉至三国青龙山城址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明朱悦燫墓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蜀王陵等。

2013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其中,古遗址516处、古墓葬186处、古建筑795处、石窟寺及石刻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其他7处。同时,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47处,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清至民国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归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1911年丽则女学校旧址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退思园等。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2处。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另有50处项目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这次比较突出的是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军事遗产,还包括一些反映近代以来教育、交通成就的代表性建筑,如北京站、天津北站都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批“国保”单位公布后,我国“国保”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国保”单位较多的省份是山西、河南、河北、浙江和陕西。

2024年,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启动,将进一步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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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

展现真实立体的中华文明

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三种类型,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中国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与深厚的文化遗产,不仅在国内享有盛誉,更在国际上得到了高度认可。

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6年,中国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1987年,中国的长城、故宫等第一批6项遗产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一步与世界接轨,迈出对外开放的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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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至2000年,中国主要依靠政府主导,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提高公众意识来推动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从2001年至2010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不断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从2011年至今,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区、市),全力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管理,取得一系列重要工作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推动了10项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成功申报。

2024年7月27日,“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等3项遗产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迄今,中国成功申报59项世界遗产,位居全球第二。其中,包括40项文化遗产、15项自然遗产,以及4项文化和自然双遗产。自1987年首次申遗成功以来,中国的世界遗产从无到有、由少变多,遗产类型不断丰富,保护经验不断积累,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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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进入新时代,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一批高水平的保护、管理、展示项目加快实施,有效保护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故宫、避暑山庄、布达拉宫、莫高窟、大足石刻、麦积山等一大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获国际赞誉。

国家文物局积极推动科技赋能遗产保护,敦煌的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多场耦合实验室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故宫文物建筑三维激光扫描与数字建模、敦煌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展示和潮湿环境下土遗址的保护、避暑山庄石质文物保护等取得了突破进展;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成功,主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与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开展多领域合作,为国际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力量。

中国政府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宣传工作,以此增进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文博展馆通过丰富的展品和多样的展示手段,向公众展示世界遗产的独特风采和深厚内涵,并举办各种文化节庆活动,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遗产宣传周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世界遗产的价值和意义。

世界遗产是人类共同财富,保护传承好世界遗产是人类共同责任。中国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不断增加,将向世界展现更为完整、更加立体的中华文明。中国不仅会保护好自己宝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也会持续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合作,为促进全球文明交流互鉴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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