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将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写入法律,这是继1982年确立历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进一步调整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制度之后,不可移动文物整体性保护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体系。
地下文物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文物部门和考古机构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通过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使大量地下文物得以保护。但由于部分地下文物埋藏比较集中,有可能整体保护的地下文物由于没有事先明确埋藏区范围和管理要求,加之与建设项目或地块原规划矛盾较大,难以原址保护、完整保护。经过部分省、市多年探索和实践积累,根据文献研究结果和实际考古调查、勘探情况等划定地下文物保护区域,积极做好与空间管控规划衔接,使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
北京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下文物遗存丰富。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北京市人民政府自1993年开始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截至2020年5月,已经分五批划定公布了68片地下文物埋藏区。2014年,北京市还公布了第一批11处地下文物重点监测区,进一步强化地下文物的保护。与此同时,注重依法保护管理,2004年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增加了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管理措施,2014年颁布实施《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升级为专门立法。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出台,地下文物埋藏区、重点监测区的划定公布,土地入市交易考古前置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深化,逐步形成了地下文物“三位一体”保护管理体系,使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力度大大加强。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可以使潜在的文物资源能够更加科学地识别和保护。经过多年的反复摸索,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对于保护和发掘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地下文物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区域的原址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颁布10年来,基建考古工作催生出斐然的科研成果,极大深化了对北京城市发展史的研究,完善了知识体系,强化了社会认知,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地下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有助于城市文化品位的提升,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也有助于优化城市营商环境。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不仅在工程建设前及时发现并做好地下文物保护,也极大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破坏风险。同时,确保建设单位在拿地前充分了解项目区域文物遗存情况,避免了后期因地下文物遗存的保护问题,导致工程延误和成本增加的情况发生,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既保护了文物遗存,又推动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从而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协调共赢。
北京市从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实践中得到了实惠,正是因为它与南京、广州等全国其他城市在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为《文物保护法》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与公布程序,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范围和依据。考古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有效减少因施工而意外破坏文物的风险;对于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有效遏制文物破坏行为的发生,是地下文物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建立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是深入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力举措,可以较好地协调地下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之间的矛盾,对于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相信随着法律的施行,越来越多的城市将会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抓住大好契机,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的研究,加大考古调查力度,为依法科学合理准确地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作者系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原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