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城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嘉陵江南岸的钓鱼山上,自古为“巴蜀要津”。2007年以来,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范家堰遗址的调查与发掘,使钓鱼城考古研究不断取得新收获。2018年,重庆合川钓鱼城范家堰南宋衙署遗址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概况
范家堰遗址位于钓鱼城西外城区域的二级台地上,地处钓鱼山西侧的圈椅状山坳地带,海拔291.86米,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呈阶梯状依次抬升。遗址东面背靠钓鱼山,西临城外悬崖,面朝嘉陵江,南望薄刀岭,北依马鞍山。2007年,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在调查中发现范家堰遗址,并进行了全面勘探,初步掌握了其时代和分布范围。2013年至2019年先后对范家堰遗址进行了4次主动性发掘,实际发掘面积为10501平方米,共发掘清理揭露遗迹262处,揭示出了范家堰遗址的主体布局面貌,基本完成了其余部分的考古发掘工作。
房屋建筑
范家堰遗址考古发掘情况显示,遗址建筑群依地势顺势展开,由低到高逐层抬升,大致可分为北、南两个部分,方向大致为坐东向西。
遗址北侧是一座由四进建筑组成的等级较高的院落,主体建筑集中在一条西北至东南向的中轴线上,自前向后,依次抬升;附属建筑和院墙围的空间则朝向中轴线的主体建筑,且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似有一定的叠压打破关系,可能系不同时期建成。又因北侧遗址后方紧靠山地,考虑到在雨季很容易遭受山洪滑坡威胁,所以遗址后用条石修筑起堡坎防止山洪与滑坡。
遗址南侧区域的遗迹类型较为复杂,有大水池、台榭、磨盘、渠沟、涵洞、门屋等,目前被总称为园林区,但主要围绕在水池周围。在水池边修筑的临水建筑物有3处,建筑1位于水池东岸偏北,是座长方形独体建筑;建筑2则位于土石构筑的水池北岸平台上,是东窄西宽的相连的三组建筑;建筑3位于水池截洪沟的西侧,与大水池西岸和西沟平行,大致与水池和池侧建筑第二处之间的池畔道路相对,当为门屋。凉亭位于水池东北角伸入水池的一块大石上,大石三面临水,上面原应该有6个柱洞亭子之类的建筑物,凉亭废弃后石面改建为圆形直径的碾盘。可以推知,南侧建筑群也应该是统一规划营建的一组建筑。
总体来看,南北侧院落布局较为协调、功能分区明显,存在统一规划的可能,其中部分建筑的始建时间可能相近。又因南侧遗址后方紧靠山地,考虑到在雨季很容易遭受山洪威胁,所以遗址后用石修筑起排水系统,明沟暗沟与水池相互连通,部分排水接入水池,既能欣赏,又能储水防火。
墓葬形制
墓葬位于后堂右侧,编号从北向南有M2、M4、M6三座,均为石室墓,由墓道、墓门和墓室等部分组成。遗存数量较少,多遭严重破坏,保存情况较差。从排列距离来看,应是夫妻合葬墓。其中M2位于遗址东北部,其内阴刻“吉堂增福寿”五字。墓葬在修建排水沟时被拆毁,底部及后龛保存较好。
出土遗物
范家堰遗址出土的建筑构件,其中含少数精美的砖雕,包括花卉、人物、动物、风景等。构件铭文有“……修职造”和“五通山王土地”字样,以及一些瓦件刻有纪年铭文,如“淳熙……”“隆兴二年合州巴川……”字样。其中“淳熙”为南宋理宗年号,时间为1237年至1240年。“隆兴”是南宋孝宗年号,共两年,时间为1163年至1164年。刻有“隆兴二年合州巴川……”纪年铭文字样的瓦件,对于研究合州巴川钓鱼城建设工程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另外,还出土与钱币及“铜权”和铜制印章等相关的遗物,这些遗物均是宋代百姓人家的生活用品。
衙署与州学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发掘认定是南宋衙署,主要判定理由有四点:一是建筑遗迹的规格形制、空间布局特征和《平江府图碑》《(景定)建康志》所绘衙署基本吻合;二是从整个钓鱼城的空间尺度来看,遗址所处位置在对敌的后方,有利于保护衙署安全;三是南一字城西城墙上段城墙应敌面面向城内,多重防御敌人进入衙署所在区域;四是范家堰遗址北部的古地道遗址为蒙(元)军“地突”战术所掘地道,目标应该是突袭衙署等指挥中心。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考证认为,范家堰是南宋合州州学,而非衙署遗址。一是宋蒙时期余玠构筑四川山城防御体系,主要着眼于军事斗争,但对学校教育方面也很重视。二是据阳枋《余大使祠堂记》中概述余玠的治蜀政绩,记载当时“士有处而学”,则山城中建有学校。三是在南宋州学的一般规制,现今可知的巴蜀山城州学,有运山城蓬州州学、白帝城蘷州州学等。作为当时“川中八柱”之一的钓鱼城中似乎也应该有一座合州州学。
志书记载
明万历七年(1579年)《合州志》就有周敦颐、养心亭方面的记述。据清光绪二年(1876年)重修的《合州志》记载:“养心亭州东过江二里学士山麓宋张宗范所居背山面水构亭其中周濂溪偶至爱之题曰养心而为之说”,此地描述应该与北宋合州名士张宗范的庭院相仿。北宋嘉祐元年(1056年)张宗范捐出自己的宅院开办合州州学。文中提及“养心亭”,张宗范就请周敦颐为亭题名,不久周敦颐就写下理学开篇之作《养心亭说》。
新论
笔者认为,范家堰遗址最初应该是北宋张宗范私家庭院,后来改用州学以及在宋蒙战争时期被占用。具体意见为:
这座建筑是典型的庭院式设计,由北向南呈三层阶梯式分布,由门屋、前院、中院、后院及园林组成,格局明显。像范家堰遗址这样大型的建筑群,最有可能也是在相近的时间内建成的。考古派和学院派各持己说,他们对范家堰遗址的分析定性或多或少有些道理,也有一定的关联,但双方都还存在一定的欠缺,这说明这个遗址之前就不是州学和衙署。
笔者综合各家学说,结合史料以及考古成果,谨慎判断这样大型的建筑群是一个私家庭院(花园或宅院)。通过上述可见,范家堰遗址的形制、规模、布局、朝向等,与私家庭院的契合度相对于州学和衙署来说要高一些。
再就地理位置而言,背山临水、环境清幽,把私家豪宅建在范家堰遗址所在的位置,也是比较合理的,同时房屋侧后有石室墓葬(为夫妻合葬墓)可以证明这点。因此,笔者认为,范家堰遗址最初应该是私家庭院,房屋主人应该是北宋张宗范。虽然被后来改用州学以及在宋蒙战争时期被占用,无论是衙署说或者是州学说,都欠缺这样或那样的关键佐证。
综上,范家堰遗址南北侧建筑之间存在早晚关系,即便是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在不同时期也可能会被投入不同的用途。所以,笔者认为,范家堰遗址最初应该是北宋张宗范私家庭院,后来改用州学以及在宋蒙战争时期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