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全国城市考古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会上,浙江、山东、山西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等10家考古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做交流发言。
参会代表围绕新时代城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配套政策措施设计、市级考古机构人员及经费管理、市级考古机构能力建设等三个议题展开深度探讨。代表们交流了近年来各地在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考古研究传播等方面的成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大家表示,要增强做好新时代考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深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开展好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为推动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
浙江:高水平擦亮考古前置改革“金名片”
近年来,浙江聚焦发展所向、文保所急、企业所需,积极探索“先考古,后储备”改革路径,实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全地块全省域覆盖。首先在试点先行点上突破,再区域评估扩面推进,最后是制度改革全域覆盖。以杭州为试点,形成一套考古前置、做地收储、出让交地的“全流程”工作范式,并在宁波、绍兴、金华等市试点推广;2019年至2022年,试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制度,对全省145处建设区域开展全面文物保护评估,有效缩短省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时间;制度改革全域覆盖,2023年8月正式出台《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实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全省域覆盖。
其次,不断夯实考古前置工作基础。重塑全省工作架构,全面构建“1+4+90”的考古前置工作框架,即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牵头统筹推进,委托杭州、宁波、绍兴、温州等4个设区市组织实施,由90个县级文物部门进行考古前置初审;依托“浙里文物”应用平台搭建“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系统”数字管理平台;将国土空间划分为禁止开发区、管控开发区、稳慎开发区、普通开发区,划定考古前置分区分级管理“四色图”。
再次,从优化采购事项流程、压缩全链工作周期、打破省地项目信息差、强化考古力量支撑等方面推动考古前置提质增效。
最后,在加强重点项目保障、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开展政策宣传等方面协同联动,凝聚考古前置改革合力。
山东:推进考古前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十四五”以来,山东省文物部门严格落实全国考古工作会精神,依法组织开展城市考古工作,形成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利双赢”的良好格局。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现全覆盖。推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地落实。省政府把落实制度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202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截至2022年底,山东省16市全部出台落实文件及配套措施,山东率先实现考古前置省域全覆盖;真正实现了“净地”出让、拿地即开工,优化了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工作的意见,开发使用考古勘探审批工作管理平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开工报告、重大发现报告、文物登记公布、检查验收等制度,加强考古勘探监督管理。
第二,创新工作举措,建设用地考古前置效能极大提升。出台《山东省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指导意见》,推行文物分布区域类别划分工作,同步搭建分类成果地理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三,强化考古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淄博、潍坊、临沂等6地市成立考古专业机构,常态化举办年度和区域性田野考古技术培训活动,有效缓解了人才队伍不足的问题。
第四,精细化考古理念不断强化。如赵家徐姚遗址可以说是精细化发掘理念融入基建考古的典型案例;不断涌现的考古发现进一步彰显城市历史底蕴。再如菏泽市南华遗址发掘项目,发现金元时期道路和房屋建筑等遗迹,印证了菏泽城区为金元以来古今重叠型城市。
山西: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十四五”以来,针对城市考古工作,山西省一是精准谋划,科学完善配套政策。202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了《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同年6月,省文物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12月,以开发区为重点,又制定了《开发区文物考古工作服务指南》。
二是主动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文物考古工作专班、建立文物专管员制度、成立全省考古工作联盟、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此外,开展全代办服务活动,指派专人跟进。
三是加强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对等共享,加强政策解读,消除对文物保护评估及考古前置工作的认识误区和顾虑。
四是务实创新,文物工作区域趋向精准化。结合山西省地质地貌特点及地下文物埋藏规律,考古前置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石质山体、土壤层覆盖薄的基岩、堆积以砂砾石为主的现代河道滩涂等三类土地在考古调查后可不进行考古勘探。科学精准划定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等。
五是全力推动,考古前置稳进有序。2021年以来,全省完成考古调查勘探4967项,勘探总面积约21784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525项,发掘总面积约225576平方米,出土文物约56336件(套),有效保护了一批地下文物。
北京:笃行不怠,服务北京城市建设
“十四五”以来,北京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深入领会《“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等工作要求,聚焦市文物局“一轴一城、两园三带、一区一中心”重点任务,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工作和主动性调查、发掘等项目,共计实施考古调查项目1348项,考古勘探项目882项,完成勘探面积6106万平方米,开展考古发掘项目344项,完成发掘面积35万平方米。
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考古项目组织实施办法》《考古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等30余项配套内控制度;协助制订了组织考古调查、勘探事项标准化流程与服务指南手册,从而明确工作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一系列举措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勘探服务事项进行完善;推动平台建设,搭建考古工地网络监控平台、开发应用考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有效应对安全管理问题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在管理经验上,与上级部门密切联系,如参加市级土地联审、多规合一等联席会,保障考古前置政策落地。与属地及时沟通,推动考古发现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今后,还需加强单位管理,引入社会力量,与考古资质单位、考古公司合作。与执法部门联动,加大对不按要求报请考古调查、勘探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河南:探索城市考古与保护利用协调发展新模式
为探索城市化、城市更新背景下古今重叠型城市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模式,2016年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同意建设“城市考古与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由河南省文物局组织,依托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
科研基地坚持“服务城市考古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宗旨、“面向全国的城市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科研与应用推广平台”的总体定位,以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为线索,秉持科研的创新意识,贯彻“大考古、大保护”理念,开展城市考古、文物保护、文化遗产展示利用的实践。
一是坚持课题引领,强化科研能力。以课题学术研究为统领,鼓励多学科交叉与融合,不断探索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例如,以典型的古今重叠型城市西安、洛阳、郑州、开封四个古都为案例,全面梳理这些城市考古与保护工作成果,系统总结不同城市化现状下的城市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经验和问题,探索科学性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为全国其他城市考古与遗产保护提供了经验借鉴。
二是注重城市考古与保护实践,总结工作经验。积极与洛阳、开封、商丘、广州、邓州等城市的文物考古机构合作,共建了4处省内工作站、1处省外工作站,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在“大考古、大保护”的理念指导下,近年来完成了郑州商城、新郑郑韩故城、邓州古城等大量城市考古与保护工作。
三是重视成果传播,发挥平台作用。科研基地积极推进会议、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通过公众讲座、媒体宣传等深化社会公众对城市考古与保护的认知和关心。
四是推进国际交流,深化人才培养。积极加强城市考古与保护研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今后,将依托科研基地不断壮大城市考古与保护科研队伍,提升科研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范和保障制度,积极与全国的科研院所、高校进行合作,深化城市考古、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共同加强在城市化和城市更新背景下城市考古与保护工作中涉及的基础理论、思想理念、技术方法等重大问题研究。
成都: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成都市文物系统不断健全考古前置政策机制,夯实全市考古事业发展根基,在考古前置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围绕五个方面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考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全面提升了成都的文化底蕴。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突出宏观部署。一是划定和公布了成都市地下文物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多规合一空间数据信息平台”,明确全市基建考古工作的实施区域。二是完成《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细化基建考古有关条文表述,进一步强化基建考古实施法律效力。三是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方案》。四是调整土地供应会商机制,自2019年起,全市凡新供应土地,市文物部门均参与土地出让初审、决策会议,有力保障土地储备考古前置落实落地。
第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编制《成都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办事指南》、印发《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院)文物勘探发掘工作管理办法》和《出土文物及考古资料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安排业务人员积极参加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等。
第三,推进质效提升、促进融合发展。一是增强业务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将中心城区以外的15个区(市)县的考古勘探工作委托由当地文管所实施,并与金牛区、青羊区等6个区县签署合作协议,共建“考古工作站”。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采用“分批勘探”“逐块移交”的工作方式,积极推行“框架协议”制度,选择自贸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试点开展“区域评估”。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意识。严格实行文物勘探限时承诺制,明确不同面积地块的工作时限。
第四,坚持课题引领、强化学术研究。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古蜀文明保护传承工程”等重大项目,统筹布局多学科联合攻关。
第五,加强挖掘阐释、创新转化利用。围绕文物展示利用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尝试。
南京:考古助力古都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南京市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着力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当代城市建设发展之间的互动并进,加强考古能力建设,注重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传播。“十四五”以来,南京城市考古工作在充分利用南京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基础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与经验。
对于南京这座历史叠压型城市来说,城市考古是文化传承保护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一是要坚持正确理念指引,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明确考古先行、保护第一等理念,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确。二要多维度协同推进,在考古工作中,将历史研究、大遗址保护、制度完善、科技应用、信息化、成果传播等多方面有机结合,协同发展,如历史研究为保护等提供依据,科技考古助力更深入研究,成果传播让考古价值更好发挥。三是要重视人才与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方资源,提升考古工作成效,不断健全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机制,让文物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四是要紧跟时代科技发展,大力发展科技考古,建设相关实验室、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引进新技术等,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考古工作的精度、深度和广度,更好地挖掘与保护文物及历史文化。五是注重文化传播与传承,加快考古资料的整理研究,积极开展考古成果传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大众普及考古知识,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广州:新时代“考古前置”工作机制改革
广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新时代以来,不断完善文物工作机制,构建本地文物保护制度体系,确保“考古前置”行稳致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是制度先行,为考古前置改革保驾护航。2013年5月,《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出让或划拨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由此拉开了广州市“考古前置”工作机制改革序幕。随后,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出台了《广州市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补偿办法》《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等多项配套文件。
二是财政兜底,为各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地方立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明确资金在文物考古等方面的使用范围。
三是因地制宜,为考古前置提供精细化管理。在法规层面,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和埋藏区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要落实考古前置,并对大型工程建设进行精准定义。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广州地下文物资源的分布特点,将埋藏区外需要进行考古前置的区域,分为平地和岗地。在制度创新上,结合历史地理研究、既有工作成果及文物考古“一张图”,将考古前置关口再次提前,主动对部分行政区开展区域性考古调查,并将广州全域分为三类。
四是分类保护,为现代都市树立重要历史文化地标。从2013年至今,广州已累计完成考古项目约3400宗,其中发掘项目170余项。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对考古遗址的四种保护模式。分别为:对特别重要的遗址实施原址保护展示;对一些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重要考古遗迹,通过整体迁移或部分移取至博物馆进行展示;对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展示、迁移或与工程建设有较大冲突的遗址,调整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回填保护;对遗存价值没有达到原址保护展示标准且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古遗址、古墓葬,在进行发掘,做好考古资料记录后,对出土文物进行妥善保存,工地则交付建设施工。
西安:绘制城市考古“一张图”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依托政策引导,借助GIS及大数据技术,以田野考古学、环境考古学、考古地理信息科学和计量考古学等理论为支撑,利用全息考古空间信息采集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构建完成了西安城市考古“一张图”平台,实现了一张图地上、地下文物资源管理、考古数据分析和综合应用,为“城市考古”的深入推进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西安城市考古“一张图”平台在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考古实践中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城市考古工作效率,利用城市数字化采集及录入的方式,更加科学、严谨、标准化,精准布方,提高效率。
二是有效助力城市文化内涵的复原。全息化数字采集可为古代遗迹的复原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料,如空间布局、交通系统、排水系统等有助于复原古代城市的文化内涵,进而推进城市考古的理论创新。
三是逐步丰富城市考古方法论。提供多种分析预测功能,为研究者提供全局观察研究视野,变被动配合基本建设考古为主动性预见性考古工作,为城市考古提供新的实践方法与普适性实践经验。
四是极大提高了城市考古的科学规范性。以更加规范与标准的数据资源为支撑,不断增进城市考古的精细化管理。
下一步,考古工作模式与科研产出将会进入一个新时代,城市考古的数字化建设将不断加强。以当前城市考古“一张图”为基础,以文物空间数据库、文物资料数据库、相关信息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大数据、AI和时空GIS技术激活考古要素数据价值,推进建设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平台,全面实现文物保护“一张图”、文物保护业务审查与管理、文物保护监督执法等核心功能“同平台”,通过城市考古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有效提高城市考古工作能力和效率,有力支撑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
重庆:三项机制、三条标准、四张清单的“重庆经验”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坚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围绕全市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针对性建立起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区域文物影响评价、“用地清单制”三大类基建考古政策机制,以“全面调查、重点勘探、分类评估”为主要技术路径,形成了“三项机制、三条标准、四张清单”的基建考古“重庆经验”。
首先强化基建考古政策供给。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关于大型基本建设考古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文物行政部门与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先后联合发文强化行业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总体上实现了重庆市基本建设考古领域政策制度的全覆盖。
其次建立考古前置运行机制。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纳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在全国率先推行区域文物影响整体评价机制。建立工程建设文物考古审批办事机制,审批时限缩短至6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再次,出台考古前置技术标准。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标准。分类编制调查报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优化审批环节。
第四,明确考古前置工作清单。建立“数字清单”,将基本建设考古纳入“渝快政”中的“文化·巴渝文物”应用子系统,形成全市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系统,推进市、区县、实施单位信息共享共管。建立“台账清单”“自查清单”“合作清单”。
最后,改革基建考古收费性质。秉承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始终坚持基本建设考古低取费标准,助力考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预算管理,全面保障基建考古工作。
下一步,重庆将继续完善“先调查,后出让”“先考古,后建设”机制,深入开展基建考古政策理论研究,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畅通审批通道,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申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高效开展基建考古;积极探索文物保护项目总承包制度,统筹地下、地面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推进考古资源转化为文旅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