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二〇二四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中国文物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担负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持续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文物局现开展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导向正确、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典型案例,给予广泛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须对照《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体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案例应在2024年度取得重要成果,已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及做法。

(三)案例材料须按照《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编写,明确主题类别,重点突出、表述精炼,注重实例、运用数据,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总结或情况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可配高清图片、视频或其他佐证材料(仅限电子版)说明。

三、申报要求

(一)案例申报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类文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汇总、初核与推荐,填写《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

(三)中央有关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自行编写案例申报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每个案例单独装订,于2025年4月4日前报送至指定地址(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组织案例宣传发布、成果经验推介转化,在有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刘琳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庞哲

联系电话:010-56792304 15811574919

联系邮箱:zcyjcgzl@nch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悠唐国际A座16层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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