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打击文物犯罪联防联控机制——以山东省为例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卫丹

文物作为人类历史的见证,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随着收藏热的持续升温,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威胁国家文物安全。单一部门或机构很难有效地进行文物犯罪防控,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是解决文物犯罪问题的必然选择。

文物犯罪打防现状

我国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办法。如1950年颁布的《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明确了文物出口管理制度;1961年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2024年11月再次进行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近年来,针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相关部门做了不少探索和尝试。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在全国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多次部署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战果。联合成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搭建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为打击犯罪、追索文物提供强力支撑,夯实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基础。

山东省也采取诸多措施来打击文物犯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23年,山东省委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持续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移交以及强化联防联控等9项重点任务。2024年,山东省文旅厅、公安厅联合举办全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2023年,结合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山东工作实际,成立了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为下一步成立国家区域文物鉴定中心、完善省域文物鉴定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打击文物犯罪联防联控机制

根据文物犯罪最新特点,通过整合各个机构的专长和资源,建立一个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高效的信息流动,以及各参与方紧密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从而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防控网络,此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打击文物犯罪的成功率,还能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珍贵的文化遗产。

参与主体。公安部门是打击文物犯罪的核心力量,主要负责打击盗窃、盗掘、倒卖等文物犯罪活动。文物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公安部门通常是第一响应单位;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文物的鉴定、保护、修复和保管,为公安部门获取的文物犯罪案件所涉文物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并为下一步的保护修复提供建议;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查缉、监管文物走私的职责;地方政府作为协调单位,负责整合各方资源和需求,促进各参与主体间的有效合作;其他参与方还包括学术机构、博物馆以及新闻媒体等,他们作为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开展文物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活动,助力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在这一体系中,各个部门不仅各司其职,还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协调合作以及互相支持,形成全面而高效的联防联控体系。

信息情报共享。为了确保文物犯罪信息和情报能够快速、准确地在各部门间流通,首先应该建立信息共享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发信息。

目前信息共享平台已开始搭建,如:2011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成立的“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2017年上线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2023年推出的“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举报文物犯罪线索的渠道。

信息共享中心的关键是创建和维护涉案文物信息数据库。首先是数据收集,全面覆盖各类涉及文物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案件相关信息,如案件性质、发生时间、地点、涉案文物信息、涉案人员信息、案件处理情况等;文物部门负责收集涉案文物相关信息,如文物名称、数量、时代、材质、尺寸、保存现状、出土地点以及文物照片等。其次是数据整合与管理,根据案件类型、文物类型、地域等特征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从而为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供全面、真实的数据支持。

信息共享中心还应具备数据分析能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处理,探索文物犯罪案件的规律性和相关问题,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支持。同时,还应建立实时反馈机制,以便在执行过程中能迅速调整策略和行动计划。

预防措施。预防文物犯罪也是打击文物犯罪的重要一环。通过学校、社区、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对文物犯罪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在预防文物犯罪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应用不仅提高了文物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还增强了对文物犯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如在博物馆、遗址等关键区域部署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文物所在区域的全方位、全天候监控;明确文物犯罪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预防措施中非常关键的一步。社区参与也是预防文物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社区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文物线索,从而及时发现文物犯罪活动,保护文物安全,形成对文物犯罪行为的强大社会监督态势。

教育和培训。通过系统、持续的教育和培训,能全面提升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协作水平,从而提高打击文物犯罪的能力。通过公开课、宣传活动、社交媒体等途径进行文物保护和犯罪防范教育,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和责任感;专业技能培训对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具有显著作用,通过对各个参与主体如公安、文物、海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包括考古学、文物修复、文物鉴定、法律法规解读、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等,帮助业务人员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技术支持与创新。技术支持与创新在提高文物犯罪联防联控效能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技术支持与创新提高了侦查效率与准确性。通过高清影像获取、三维建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文物进行数字化采集和保存,建立涉案文物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技术支持与创新增强了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通过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控体系,结合文物安全天网工程、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全方位、全天候监控,提高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建立专业化文物保管库房,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文物保管和安全防范,防止文物被盗或损毁。同时,借助网络平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也可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和举报渠道,提高案件侦破率。

政策支持。政策支持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根据文物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如2024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文物法律制度框架,对于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具有深远意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修订,使得打击文物犯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政策支持还体现在资金支持上。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为文物保护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奖励机制,对于在文物保护和打击文物犯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经济或荣誉奖励。

打击文物犯罪联防联控机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题目,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深入研究。通过信息情报共享、制定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技术支持与创新、政策支持等,可以更好地应对文物犯罪的挑战,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未来的研究应更加全面地考虑这些因素,并力求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找到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平衡点。

(本文为2022年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基于山东省涉案文物数据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课题编号:2022-YYLS-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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