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洼文化因甘肃省临洮县寺洼山墓地得名,主要分布在洮河以东的甘肃省中部、南部和东部地区。目前已发掘的遗存,多属于墓地,有临洮寺洼山、临潭磨沟、岷县占旗、合水九站、庄浪徐家碾、西河栏桥和卓尼白土梁等墓地。学界对寺洼文化的讨论,多集中在文化的分期与类型。此处,笔者仅就寺洼文化的类型谈一些粗浅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寺洼文化的类型,存在诸多争议。总体来看,学界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1.寺洼文化可以分为寺洼、安国两个类型。
2.寺洼文化可以分为寺洼山、九站、栏桥—徐家碾三个类型。
3.寺洼文化可以分为寺洼山、九站、徐家碾(包含栏桥)、任家坪四个类型。
第一种意见强调以寺洼山墓地为代表的寺洼类型,罐的马鞍口形,仅仅对列在双耳两侧(即单马鞍口罐)。有鼎有鬲;以平凉安国镇墓葬为代表的安国类型,罐的马鞍口形,双双相互对列在双耳及其两侧,侧大耳小(即双马鞍口罐)。不见鼎,常见鬲和豆。
第二种意见强调安国类型内部遗存有差异,将新近发现的九站、栏桥和徐家碾等墓地,细分为九站类型与栏桥—徐家碾类型。九站类型以单马鞍口罐为主,平口双耳罐和陶壶次之。另外,还有少量陶豆与双马鞍口罐;栏桥—徐家碾类型以双马鞍口罐、陶簋为主,同时也有部分陶豆和少量单马鞍口罐。
第三种意见强调栏桥—徐家碾类型内部仍存在差异,将任家坪等地点新发现的寺洼文化遗存独立称为类型;认为任家坪类型与栏桥—徐家碾类型的主要差异在于,前者的器型整体偏瘦高。
以上三种意见,无一例外,都认可陶器的种类与形制是考古学文化类型划分时的重要标准。但是在方法的使用上,略有不同。持前两种意见的研究者,划分文化类型时重点关注不同种类与形制的有无,以及各自的数量比重。但是持第三种意见的研究者,更多关注同类器物形制上的微观差异。在方法的运用上,笔者赞同前者。在此需要补充一点的是,笔者认为文化类型意在突出遗存自身特征的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不是文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时代特性。换言之,在划分类型的时候,应注意将同时期的遗存进行比较,不宜将不同时期的遗存进行比较。因此,文化类型划分的前提是对文化的分期。
从以往研究者的讨论中,笔者知晓和寺洼文化类型划分密切相关的陶器种类是马鞍口罐、平口双耳罐、壶、鼎、豆、簋和鬲。因此,明晰这些陶器形成的原因是地域性的,还是时间性的,就显得尤为重要。
马鞍口罐是寺洼文化的标志性器物,自身又有单马鞍口罐与双马鞍口罐的形制差异,所以明确两者的关系,对于理解寺洼文化的类型十分关键。据杨谊时介绍,岷县占旗墓地出土有少量双马鞍口罐,其中出有双马鞍口罐的M48属于墓地早期遗存,年代相当于寺洼文化早期,表明双马鞍口罐和单马鞍口罐在寺洼文化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此外,在徐家碾墓地和九站墓地的寺洼文化晚期遗存中,亦能发现两者,反映出单马鞍口罐与双马鞍口罐是并行发展的。由此可见,寺洼文化内部同时期遗存中单马鞍口罐与双马鞍口罐的有无或比重高低,应是地域原因造成的。除此之外,平口双耳罐和腹耳壶在寺洼文化的早晚期中也可看到,同期遗存中其有无及比重高低也非时间因素导致。
鼎、豆、簋和鬲,这四类器物在寺洼文化中表现出相同的共性。在寺洼文化早期的磨沟、占旗和寺洼山墓地中,可以看到鼎和双耳分裆鬲的存在,两者占有一定比重,此时基本上没有发现豆与联裆鬲。但是在寺洼文化中晚期的九站、徐家碾、栏桥和任家坪墓地中,常可以看到豆、簋和联裆鬲,鼎已消失,双耳分裆鬲近乎绝迹。这几类器物的有无,与时间变化有明显关联。
立足于单马鞍口罐、双马鞍口罐、平口双耳罐和腹耳壶的地域属性,笔者认为可以将磨沟、占旗、寺洼山、九站和白土梁等墓地归为一类,此类墓地以单马鞍口罐为主,单位内陶器组合以单马鞍口罐和平口双耳罐为核心,有时搭配腹耳壶,可称为“寺洼山类型”。栏桥、徐家碾和任家坪等墓地属于一类,此类墓地以双马鞍口罐为主,单位内陶器组合以双马鞍口罐和簋为核心(尚不能排除簋在寺洼文化早期出现的可能性),可称为“徐家碾类型”。
这里需要对九站墓地进行补充说明,以往研究者多将其单独称为类型,原因在于墓地中单马鞍口罐、平口双耳罐和陶壶的比重,同栏桥和徐家碾墓地明显不一。诚然,九站墓地与栏桥、徐家碾墓地差异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九站墓地单独称为类型。相反,九站墓地同占旗、磨沟等墓地的共性远大于异性。单马鞍口罐、平口双耳罐和陶壶在占旗、磨沟等墓地都有出土,尤其是在占旗墓地,单马鞍口罐(49%)与平口双耳罐(19%)的总比重可高达68%。九站墓地同占旗等墓地的差异表现在无鼎,有豆和联裆鬲。但是前文已述,这些陶器种类与时间变化同步,可能和人群的交流有关。因此,将九站墓地也归入寺洼山类型是适宜的。
总之,笔者认为在划分文化类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时间差异,重点依据同时期遗存的差异进行类型划分。综合考虑,寺洼文化可以分为寺洼山类型和徐家碾类型,前者以寺洼山、磨沟、占旗和九站等墓地为代表,后者以徐家碾、栏桥和任家坪等墓地为代表。
(作者系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