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技术深刻重塑人类文明形态的今天,承载中华文明创新性发展的文物数字化,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总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这为做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法律保障。
法治筑基:构建文物数字化保护的四梁八柱
法律体系是文物数字化发展的定海神针。我国已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多层次法律框架。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将数字化纳入法定保护范畴,为文物资源的全息记录、永久保存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到《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建立文物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国文物资源的数字化统筹。这些制度创新犹如精密齿轮,既保障了文物本体安全,又为数字技术应用划定了清晰边界。
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推动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才能实现文物行业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时健全了文物保护数字化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对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技术挑战和法律问题,进一步通过出台条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规范、引导和鼓励,确保文物数字化工作在法律框架内顺利进行,同时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独特性。只有坚持问题导向,让法律始终跑在技术前面,才能确保文物数字化行稳致远。
执法效能是法治落实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数字敦煌”“数字长城”等项目的成功实践,离不开严格的执法保障。面对擅自传播文物数据、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必须建立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文物执法督察,实现对文物安全高效监管,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闭环管理,确保法律刚性约束落地见效。
创新驱动:激活文物数字化发展的一池春水
数字技术为文物保护带来革命性变革。通过三维扫描、虚拟现实等技术,敦煌壁画中的飞天形象得以立体呈现,故宫文物的细节特征得到精准记录。这些创新实践不仅实现了文物的永久保存,更创造了全新的文化体验方式。“数字北京中轴线”项目通过沉浸式技术,让公众在虚拟空间中漫步7.8公里的文化遗产带,这种“可参与、可互动”的传播模式,使传统文化与当代生活深度融合。
技术创新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当文物资源转化为数字资产时,必须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机制。从数据采集、存储到使用、交易,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例如,建立文物数字化成果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高价值文物数据实行特殊保护;制定数字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标准,防止过度商业化对文化遗产造成损害。这些制度设计既释放了技术红利,又守住了文化安全底线。
文化传承需要创新表达方式。在法治框架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数字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格局。从“互联网+”到“数据要素×”,推动了数字技术与文物行业的深度融合,拓展了文物资源的数字化阐释空间,擘画了文物数字化的新方向,吸引众多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与,开发出 AR体验、数字文创产品等,使沉睡的历史文化遗产转化为可感知、可消费的文化产品。
价值引领:谱写数字时代文化传承新篇章
文物数字化的终极目标是传承中华文明基因。数字技术不仅能保存文物的物质形态,更能挖掘其背后的精神价值。秦始皇陵兵马俑的数字复原,让人们直观感受古代军事制度的恢宏;甲骨文大数据平台的建立,为研究汉字演变提供了全新视角。这些成果不仅是技术的胜利,更是文化自信的彰显。
法治保障下的文化传承,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在鼓励数字创新的同时,既要防止文化遗产的过度商业化,也要鼓励文物数据资源的有序共享和合理利用。例如,建立文物数字化成果合理使用制度,允许非营利性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免费使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创作者积极性。这种平衡既保障了公众的文化权益,又为文化创新提供了动力。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文物数字化正成为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从敦煌到故宫,从长城到大运河,数字技术让文化遗产突破时空限制,走进千家万户。法治的护航,让这种传承既有制度保障,又有创新活力。当古老文明与数字时代共鸣,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必将在传承创新中生生不息,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