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年:荆楚大遗址保护奋力谱新篇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张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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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文物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正式拉开荆楚大遗址保护的序幕。2011年,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举行并发布《大遗址保护荆州宣言》。2017年11月,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首次提出“实施荆楚大遗址保护传承工程”,并从2018年起连续4年将工程写入省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十年来,荆楚大遗址保护特别是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的创新实践,已成为中国大遗址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丰富完善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体系、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谱写了新的篇章。

荆楚大遗址:新概念、新平台

荆楚大遗址,是在国家大遗址保护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自身实际,由湖北省委、省政府创新提出,经过系统设计,以工程形式组织实施,具有较强地域性、政策性的专门概念。2019年2月,湖北省政府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对“荆楚大遗址”概念做出明确界定,“荆楚大遗址指规模较大、特色鲜明、影响深远,体现荆楚人民独特创造、价值理念、精神追求,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大遗址,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并发布项目库名单(40处),启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与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系统部署推进工程实施,以实现荆楚大遗址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目标。

丰富的大遗址资源是实施“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基础与基本前提。据统计,湖北有石家河遗址、楚纪南故城、盘龙城遗址、屈家岭遗址、龙湾遗址等5处被列入“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名单,新增擂鼓墩古墓群、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唐崖土司城址和容美土司遗址共9处被列入“十二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名单,将唐崖土司城址调整为走马岭遗址共9处列入“十三五”项目库名单,屈家岭遗址、石家河遗址、盘龙城遗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楚纪南故城 (含龙湾遗址)、擂鼓墩古墓群等6处列入“十四五”大遗址项目库名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熊家冢、盘龙城等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批挂牌,铜绿山古铜矿遗址、龙湾遗址、石家河遗址、屈家岭遗址、苏家垄墓群等5个获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唐崖土司城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容美土司遗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荆州片区是全国大遗址保护六大片区之一,也是南方唯一片区。此外,凤凰咀、苏家垄、明楚王墓群、雕龙碑、南漳古山寨群、李来亨抗清遗址等数十处国保省保古遗址、古墓葬,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潜力巨大,成为国家大遗址五年专项规划和荆楚大遗址项目库的重要后备项目。

2020年5月,湖北省政府成立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肖菊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2021年9月,省政府召开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推进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乐成出席并讲话,副省长张文兵主持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12月,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印发《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规划(纲要)》。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成为荆楚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新的平台。“荆楚大遗址”概念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

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新类型、新体系

2019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提出到2023年,围绕“人类起源”“文明起源”“楚文化”“三国文化”“土司文化”“红色文化”“荆楚名人”等主题,建成开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不少于20个,并公布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名录。这是官方层面首次正式使用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的概念。根据《方案》所列《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项目库(2019—2023年)名单》,除屈家岭、龙湾等7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拟建设的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包括明楚王墓群、凤凰咀遗址、雕龙碑遗址等33处。2021年10月,上述不少于20处的要求作为约束性指标被写入《湖北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这些文件共同勾勒出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的基本框架体系。

文化遗址公园是目前各省极少采用的新的公园名称(或类型)。名称直接关系类型、范围,亦反映需求、导向。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开展省级考古(文化)遗址公园建设的有浙江、内蒙古、陕西、吉林、福建、湖北、江西、山东、安徽等省。从名称看,大多数省份都采用考古遗址公园,仅陕西、湖北采用文化遗址公园。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作为新的类型,以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为平台,由省政府认定授牌,逐步构建新的遗址公园体系,区域、主题覆盖更为广泛,尽显荆楚特色,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2020年9月,首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评定全面开展,12月专门印发《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2021年4月,省政府批准屈家岭遗址、明楚王墓、龙湾遗址、炎帝神农故里、东坡赤壁、关陵等6处为首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2022年10月,省政府公布古隆中、华新水泥厂旧址、赤壁古战场、屈原祠、走马岭遗址、建始直立人遗址等6处为第二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从授牌数量看,各省目前从6到25个不等,其中,浙江、陕西各25个位居榜首,福建12个、湖北12个、内蒙古10个处于中游。根据工作计划,第三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将于明年年底前评定公布,届时授牌总量将达到18个以上,湖北稳步迈入全国省级文化遗址公园资源第一方阵。无疑,湖北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资源底盘也将更加坚实。

认识与思考

大遗址作为我国文物领域特有的概念,是在中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针对大型古文化遗址保护的现实需求提出,并经历漫长的过程逐步确立、发展的。随着考古、规划、利用、项目库等专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大遗址保护与遗址公园建设形成一体推进关系,大遗址体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大遗址保护工作既有长期性、全局性、实用性,又有引领性、调动性、学术性,大遗址与世界文化遗产、革命文物共同形成当前我国文物保护三大主流板块。长城、长江、长征、黄河、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十四五”大遗址传承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因此,必须牢牢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大遗址在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总体格局中的方位,同时厘清其与考古(文化)遗址公园之间的逻辑关系,上下左右协同发力,使之朝着正确有利的方向发展和前进。

依托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提出的“荆楚大遗址”概念,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层级高,重视空前。由省委率先提出,省政府制定方案并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落实推进,省级文化遗址公园是全国唯一由省级政府授牌。二是站位高,理念超前。2017年即提出的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从概念上突出既要传承、更要发展,强调建设20处遗址公园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关键绩效指标),既紧扣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又与2021年1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大遗址“十四五”专项规划将名称由“保护”调整为“保护利用”相合。三是项目广,储备提前。《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项目库遴选确定的40处各类型大遗址,建成开放不少于20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为有效对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乃至国家文化公园体系,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后备资源。2023年底是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作的结束之时,但“荆楚大遗址”的脚步是否就此停歇?还是应该更加矫健?毫无疑问,作为新时代湖北文物工作创新性、引领性、代表性文化品牌,它为“十四五”及更远时期持续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搭建了良好平台,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需要提前做好谋划,调整优化项目库及相关制度设计,继续深化推进。

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近年得到国家文物局和各省文物部门的重视。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鼓励各地参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模式,积极开展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共同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正式提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的概念和工作要求。在2021年印发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中,国家文物局再次强调要引导地方人民政府有序建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为“十四五”期间更多省份深入推进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总体而言,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经过十余年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丰富和完善中国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下一步,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实施省份数量的增长,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化公园体系的衔接,特别是在发展定位、运营模式、评估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还需要开展更多深入的研究和积极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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