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相传黄帝时,负责管理粮食的杜康在苦思冥想储粮方法时发明了酒,至此酒成了中国人骨子里的喜爱,在几千年的饮酒过程中,形成了各具时代特色的“酒文化”。两汉时期,经济发展,国力强盛,饮酒之风盛行,且形成了其独特的酒文化。
两汉时期皇室贵族阶层的礼酒文化
西汉初期,为了稳定秩序,政府实行“禁酒”。但重要礼仪场所不在禁酒之列。在祭祀或节庆之时,以酒事神是重大的礼仪活动。《史记·礼书第一》“大羹玄酒,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適,物有节文。”“大飨上玄尊而用薄酒……”大飨即指祭祀先王的祭礼。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简牍中有两条和礼酒文化有关:
其一:□诸侯,王饮酎其庙,汏。(海昏侯墓出土)
西汉的“饮酎”,是为宗庙祭祀时献酒之礼。《礼记·月令》:“是月也(孟夏之月),天子饮酎,用礼乐。”可见饮酎之礼是立夏之时,天子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于南郊的礼仪制度。
两汉时期实行郡国并行制,除了长安国都可进行庙祀外,地方王国、侯国也可进行宗庙活动。
汉高祖时曾下令在诸侯封地立宗庙。“(高祖十年)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汉书·高帝纪第一下》)至孝惠帝时,诸侯王在封地祭祀宗庙制度进一步明确。前195年刘盈即位,“群臣皆曰:‘高祖起微细,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为汉太祖,功最高。’上尊号为高皇帝。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 ”(《史记·高祖本纪第八》)
汉高帝时置豫章郡,域内二十一城,其中海昏为侯国。“其明年(元康三年,前63年)春,乃下诏曰:‘盖闻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亲,析而不殊。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汉书·武五子传第三十三》)四月,刘贺前往豫章郡海昏县就国。正是有了高祖十年及孝惠帝时的两条文书,所以才有海昏侯在封地从事庙祀的活动,且以简牍记载下来。
其二:史(跪)曰:“献事毕,请就酒。”王之东相(厢),就坐。(海昏侯墓出土)
《汉书·礼乐志》有云:“皇帝就酒东厢,坐定,奏《永安》之乐,美礼已成也。”此即指帝王从事庙祀时的礼乐制度。帝王至宗庙东侧的厢房,饮酒听《永安》之乐,至此美礼既成。海昏侯墓出土之简牍,当如此制。
在宗庙祭祀时,汉承先代之制。按先秦之制,“凡祭宗庙之礼……酒曰清酌。”(《礼记·曲礼下第二》)“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致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诸侯为宾,灌用郁鬯,灌用臭也”(《礼记·郊特牲第十一》)郊血,祭天之礼;大飨,祭祀宗庙之礼。此两祭用三献礼,即献、酢、酬。灌,即献酒之意,指天子使宗伯给诸侯献酒。清酌,即指清酒。海昏侯在走完复杂的宗庙祭祀程序(三献礼)后,才能坐下来享用清酒。
综上,此两条简牍当为海昏侯在其封国从事宗庙祭祀活动的记载,且其“饮酎”之礼同长安庙祀。
两汉时期士大夫阶层的乡饮酒文化
乡饮酒是西周时期地方乡大夫宴请地方贤良和长者的一种礼仪。《礼记·乡饮酒义》云:“乡人、士、君子,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此即指乡饮酒流行的群体。此类活动多在学校举行,郑玄《三礼目录》说:“《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庠序即指学校。
士大夫阶层在举行乡饮酒时有一套规制,如党正正齿位时“六十者坐,五十者立待。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礼记·乡饮酒义》)
举行乡饮酒的场合,大体有四种情况。一是宾贤能,即大比之时,宾礼贤能;二是党正正齿位之时;三是州长春秋习射于序时;四是诸侯升乡中贤者之时。
乡饮酒礼之功用主要有“明尊长”“明养老”,“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礼记·乡饮酒义》)《射义》亦云:“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可见,乡饮酒礼其终极目标仍是通过“明尊长、明养老”等一套礼仪规范,以达到“安国”之目的。
鉴于乡饮酒礼具有“安国”之功用,西汉统治者十分重视乡饮酒礼。“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脩其经 ,讲习大射乡饮之礼。”(《史记·儒林列传第六十一》)“及高皇帝诛项籍,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遗化好学之国哉?于是诸儒始得修其经学,讲习大射乡饮之礼。”(《汉书·儒林传第五十八》)此两处所说大射乡饮之礼,即指乡饮酒礼,只是与《礼记》中的本意稍有偏离。《汉书·礼乐志》云:“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
东汉,乡饮酒礼不兴,直到汉明帝时才亲率群臣始行大射之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后汉书·礼仪上》)
两汉时期市民阶层流行酒肆文化。《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云:“凡建国,佐后立市。肆,市中陈物处也。”周人在建了围墙之后,分出地方设立市场,用以“陈其货贿”。所以,“肆”也就是市场的意思。春秋战国时期,酒肆进一步发展。《论语·乡党》中有记孔子“酤酒,市脯不食。”之语,意思是说孔子不饮酒肆买来的酒。
两汉饮酒之风盛行,酒肆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已经遍布了酒肆。《汉书·食货志》注:“酒家开肆待客设酒垆,故以垆名肆。”《史记·司马相如传》载:“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此段史料说的是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后,变卖车骑开酒肆,且令文君经营酒肆的事情。正是这些人对酒的追求,让酒肆越开越多,至东汉时,酒肆文化更是盛行。这在东汉酒肆画像砖有更为直观的体现。四川博物馆藏《酒肆》画像砖(见图)中酒肆中售酒者广袖长服,挑担者、推车者短衣赤足是地位不高的以卖酒贩粥为生之人。
在诸如冬至、正旦、年终等节庆日汉代人也有饮酒之习俗,且进酒次序与今截然不同。“正月之朔,是谓正旦,躬率妻罕,洁祀祖迎。及把日,进酒降神毕,乃室家尊卑,无大无小,以次列于先祖之前。子妇曾孙,各上椒柏酒于家长,称举寿,欣欣如也。”(东汉崔寔《四民月令》)汉代民间正月进酒次第,当从小起,以年少者为先,此为汉代饮酒之礼。正月饮酒年小者先行,寓意着小者长岁,所以先贺酒饮之。老者失岁,所以后饮酒。
(本文为2022年江西汉文化研究中心课题《从江西汉墓出土酒器管窥汉代饮酒习俗》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2W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