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已经接近2000家,在全国备案博物馆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30%,已经成为中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界定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并且没有实现与国际博物馆协会2022年“博物馆”新定义接轨。本文从机构性质、机构使命和功能三个角度尝试对“非国有博物馆”概念进行界定。
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机构性质的规定
2010年《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2014年的《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2017年《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都直接或间接认定非国有博物馆(民办博物馆)是非营利性组织。目前,中国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在这一点上与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博物馆”2022年新定义是否应当接轨,还存在争议。
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博物馆”2022年新定义为:“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它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它向公众开放,具有可及性和包容性,促进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博物馆以符合道德且专业的方式进行运营和交流,并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为教育、欣赏、深思和知识共享提供多种体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新闻报道和有的学术文章里翻译为“非营利性组织”是错误的。因为国际博物馆协会的定义的原文此句为“Not-for-profit”而非“Non-profit-organization”。这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有的学者认为,“非营利性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两者在有经济来源以维持自身运营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但在经济来源的渠道以及用途方面,前者侧重于寻求与接受捐赠以维持运营,而后者对进行商业运营的接受度要高于前者。另外,两者在税收、业务范围等法律界定层面也有所不同。这些学者主要是从博物馆营销的角度考虑,认为将机构性质界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对博物馆的发展有利些。
笔者认为,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仍然应当被界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人类型的划分中,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没有一个边缘概念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接近。考虑到非国有博物馆的行为需要受到法规政策的规范与引导,而部门法需要遵循法典的要求,政策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所以“非国有博物馆”的机构性质只能是“非营利性组织”,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规范。
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机构使命的认定
2010年《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规定机构是“社会服务机构”,也即目的是为社会服务。而2014年的《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2017年《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均未涉及机构目的。
中国的法规政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界定需要与国际博物馆协会2022年的“博物馆”定义进一步接轨,明确机构的使命是为社会服务。
从博物馆战略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博物馆营销的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博物馆最重要的基础理念。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不忘初心,让非国有博物馆这一机构承担为社会服务的机构使命,从根本上解决非国有博物馆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大问题。因为只有坚持在为社会无私奉献的路上砥砺前行,非国有博物馆才能不断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各方面的支持,解决资金的问题、资源的问题和其他相关的问题。
对这一使命的阐述,应当与国际博物馆协会2022年的“博物馆”定义补充“向公众开放”,即增加“具有可及性和包容性,促进多样性和可持续性”的语句。这是对博物馆向公众开放的要求的明晰化、具体化。在全球化的今天,博物馆开放面对的是地球村的所有人,所以作为公共机构,方便所有人到达博物馆、接触博物馆,让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种族的人能够在博物馆分享展览、教育活动、文创产品,这是文化平等权益的基本要求。而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是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这自然也是作为人类的重要的一类公共文化机构的博物馆应当增益的使命的内涵。
至于业务目的、社区参与、功能对象、专业道德的方式,非国有博物馆与其他的博物馆应当保持一致,这是符合《博物馆条例》确立的对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平等的管理精神。
对“非国有博物馆”功能的规定
2010年,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界定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这个定义并未指明民办博物馆的功能。
国家文物局2014年颁布的《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界定“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及其他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并未直接规定民办博物馆功能,仅指出其是“博物馆”,因此我们推断国家主管部门认为“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博物馆”的功能。
2017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界定“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这个定义指出非国有博物馆的功能是收藏、保护、展示。
目前,中国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还需要与国际博物馆协会的2022年“博物馆”新定义接轨。非国有博物馆的功能还需要补充研究、阐释、提供体验这三大功能。
笔者认为,中国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可以保留过去的法律法规对非国有博物馆依法设立的表述,对投资方式的表述,同时与国际博物馆协会的2022年定义努力接轨。笔者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界定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是非营利性常设机构,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它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它向公众开放,具有可及性和包容性,促进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博物馆以专业、道德的方式,在社区的参与下进行运营和交流,为教育、欣赏、反思和知识共享提供多种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