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盐城市博物馆)、镇江博物馆联合对东闸新村墓地(头墩)进行抢救性发掘,共清理西汉至明清时期墓葬270座,其中汉墓14座,M82保存最为完整,等级最高,系竖穴土坑木椁墓,由边厢、足厢、棺室三部分组成,皆为楠木材质。结合该墓椁盖顶部铺设竹席、棺缠绕丝帛,以及墓中出土的蟠螭菱纹镜与淮安王庄村M98、仪征联营M1出土的蟠螭纹镜高度相似等情况判断, M82的相对年代为战国末期至西汉早期。
研究结果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考古实验室对M82汉墓出土植物遗存、残留物部分样品进行鉴定与分析。结果如下:M82出土的植物遗存共4种,包括黍(Castanea mollissima)、枣 (Ziziphus jujuba)、 杏(Pyrus ussuriensis)、 板栗,另外还有6粒特征不明显的种籽,未鉴定出种属。
黍(Castanea mollissima) 黍为禾本科黍亚科黍属,一年生栽培草本。此次在M82脚厢中出土的黍多带壳,其颖果已腐朽消失,因多粘黏,无法统计具体数量。由于为饱水环境保存,这些黍保存良好,黍稃片表面清晰可见,但在离开饱水环境后,迅速氧化并发生一定程度的形变。本次在东闸的两份植物种子颖壳中共发现3种类型的植硅体,包括黍稃壳η型、刺棒型和光滑棒型植硅体。从发现的数量来看,以光滑棒型和刺棒型较为常见,结合植物种子形态,推测该样品中的植物遗存应包括黍。黍为人类最早的栽培谷物之一,谷粒富含淀粉,供食用或酿酒,秆叶可为牲畜饲料。由于长期栽培选育,品种繁多,大体分为粘或不粘两类,本草纲目称粘者为黍,不粘者为稷;民间又将粘的称黍,不粘的称糜。
枣(Ziziphus jujuba) 枣树属于鼠李科(Rhamnaceae)的枣属(Zizyphus),是一种落叶乔木。东闸新村M82出土的枣根据其果核形态明显可分为两变种:一类核果呈矩圆形或长卵圆形,核顶端锐尖,基部锐尖或钝,种子扁椭圆形,长约1厘米,宽约8毫米。
板栗 (Castanea mollissima) 栗是一种常绿或落叶乔木,属于壳斗科(Fagaceae)栗属,落叶乔木,其果实含糖度高,口感甘甜。《诗经·郑风·东门之郸》中有“东门之栗,有践家室”的诗句。板栗在墓葬和文献记载中都较为常见。M82出土的板栗有29枚,具比较完整、光滑的黑褐色种皮,宽楔形,表面光滑,顶端有小尖突,果疤呈矩圆形。
杏 杏又称杏子,是蔷薇科(Rosaceae)蔷薇亚科(Rosaceae subfamily Prunoideae)杏属(Prunus)的一种植物。核卵形或椭圆形,两侧扁平,顶端圆钝,基部对称,稀不对称,表面稍粗糙或平滑,腹稜较圆,常稍钝,背稜较直,腹面具龙骨状稜。杏是我国原产的一种果树,《夏小正》中载有“梅、杏、杝桃则华”,《山海经》中记有“灵山 …… 其木多桃、李、梅、杏”。在荆门包山楚墓中也出土了杏,这说明早期古人便存在对于杏的利用,也将其用作随葬。
材料分析
黍的利用
从整体上看,江苏地区出现原始农业的时间并不晚于黄河流域,其农业发展形态也具有区域特色。在先秦及秦汉时期,中国农业生产的重心长期停留在北方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在整体上弱于北方,此时江苏的农业发展重心也集中在靠近北方的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北重南轻格局。
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苏北地区发现多处重要遗址,如顺山集遗址、韩井遗址、龙虬庄遗址等,相关的植物考古研究工作表明,在距今8000年前后,苏北地区已经存在对于稻的利用,对韩井遗址水稻植硅体的研究发现了驯化类型的水稻小穗轴,表明当时已经开始驯化和栽培水稻。万北遗址的研究表明,在距今约5720年到4426年粟黍已传播至苏北地区,并形成了稻、粟、黍的混合农业模式。
春秋战国时期,受吴文华和楚文化的影响,推行了火耕水耨的水田耕作方式。秦汉时期苏北地区气候由暖湿变为暖干,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苏北地区旱作农业逐渐确立其在农业中的优势地位,小麦和粟等作物逐渐成为重要的实物来源,尤其是小麦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而苏南则以稻作农业为主。西汉晁错在《论贵粟疏》中认为,“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汉代农书《汇胜之书》中也记载,“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由此也可以看出,秦汉时期农业生产中麦、粟等旱作农作物地位的重要。特别是在苏北地区的气候条件对于水稻种植适宜性降低的情况下,水稻的种植局面必然会出现相对衰减的情况。因此,秦汉时期苏北地区已经从先秦时代的水旱作物并重,转变为以麦、粟种植为主、水稻种植为辅的局面。
当前部分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粟和小麦已经成为苏北地区的主要作物,但此次对M82的大植物遗存和微体植物遗存分析仅发现了黍,但并未见到稻、粟或者小麦。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这表明黍仍旧在这一区域被用以随葬,黍在西汉时期的重要性可能被低估,至少在汉武帝中期前后,苏北地区仍旧保持对黍的利用。在江苏仪征市联营汉墓遗址出土的植物遗存中包含有八种不同的农作物,即黍、粟、麦、粱、稻、麻、大豆和小豆,表明汉代联营地区墓中随葬农作物符合当时葬仪的最高规格。甚至在连云港孔望山墓地中也发现了稻、粟、黍、小麦、大麦、大豆六种作物,这表明在江苏淮北地区隋唐时期仍旧延续了自大汶口早期(6300—5600BP)就形成的多品种农业种植体系。
在事死如生的丧葬观念下,谷物历来就是墓葬的重要内容。汉代常有“黍万石”“粟万石”“黍粟万石”等字样的陶仓类储存明器,是当时流行的陶仓墓葬文化,墓主人拥有数量的多寡,能够彰显其生前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或是表达对阴间生活的一种期冀。在M82中发现的黍也表明这一时期,人们对于黍仍是非常重视的。
综上所述,虽然小麦已经传入并被大力推广种植,比如晋元帝曾经下诏徐扬两州种麦,诏曰:“投秋下种,至夏而熟……于以周济,所益甚大”。(《晋书》)但“麦饭”仍是粗陋饮食的代名词。在官府的大力倡导和面食习惯的逐步普及下,麦子的重要性稳步上升。但在苏北地区,西汉时期黍仍旧在先民的饮食习惯和思想观念中占据一定地位。
植物遗存反映的其他信息
墓主人的下葬时节
分析植物遗存的花果期为我们讨论墓主人的下葬时节提供了重要信息,本次发现了黍、板栗、杏、枣,其中黍多为带壳保存,更易储藏,无法判断其是否为当年所产,但板栗水分含量较高,储藏时极易失水、腐烂或发芽,枣和杏也多难以长期保存,因此其大概率为应时随葬,其花果期应该与墓葬埋藏时间相近。
杏的花期在3~4月,果期在6~7月。枣的物候期:花期5~7月,果期8~9月;板栗的物候期:花期4~5月,果期8~10月;结合杏、枣和板栗的成熟时间,该墓葬的下葬时间大概率在7~8月。
果品的品种及来源
从“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出发,不难推测M82出土的植物遗存应该是墓主人生前喜食的果品。
板栗广泛分布在中国,除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等少数省区未见。杏主要产于我国北部地区,栽培或野生,尤其在河北、山西等省普遍野生,山东、江苏等省也产。枣生长于海拔1700米以下的山区、丘陵或平原,广为栽培。目前盐城地区仍大量生产板栗、杏、枣,结合其三种果实不宜长期储存、远距离运输等特征,基本可以确定该果实为本地出产。
结论
经过对东闸M82汉墓出土植物遗存和残留物的研究分析可以得出,战国末期至西汉早期,盐城地区的葬俗具备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基本特征,同时黍仍旧在饮食中占据一定地位,并被用作随葬品。结合枣、栗、杏的花果期,这些果品应产于本地,推测墓主人下葬于7~8月。
(作者单位: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盐城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