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建设是21世纪以来国际上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推动国家和地区事业发展进程的理念和方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曾在2008年将能力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进程划分为五个主要步骤——第一步,让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参与能力建设进程;第二步,评估能力、资产和需求,通过与利益相关方展开接触,对现有能力进行评估;第三步,制定能力建设的响应,在确定能力需求后,就必须确定能力建设的对策,并在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达成一致后加以实施;第四步,执行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的实施需要地方、国家乃至区域合作伙伴的协调,并需要不断对战略开展评估;第五步,评估能力发展,对结果进行评估,衡量国家、组织与机构、个人取得的绩效以及事业发生的变化。以能力建设与发展进程为基础,其关键要点可归纳为:知识,针对具体事项的认识与理解;技能,开展相关工作的操作技术;系统,行业领域发展所处环境、体制和机制;机构,推动事业进程的管理机构和执行单位等方面。总体而言,能力建设是一个与推动行业领域进步的各类、各层级能力发展相联系的过程,它在有效支持能力建设或能力发展初始阶段的同时,还可以作为新发展阶段的起点。一项新事业的出现和发展往往伴随着所涉及各类能力的储备、形成和持续的强化提升,因此,能力建设也适用于对事业从零起步的策略和路径分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能力不足”作为关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条款中,明确将各国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能力建设和研究方法的建立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十五”时期以来,我国文物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与规划时开始涉及到“能力”相关表述和具体内容,彰显了对能力建设与发展的日益重视。2022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加强考古能力建设;2023年发布的《水下考古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国水下考古工作标准体系,能力内涵得以更加具体、明晰。
回顾我国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历程,自1986年9月国家科委、文化部联合呈报《关于加强我国水下考古工作的报告》中“五条建议”的提出,促成1987年事业实现开局,到2008至2009年间从水下考古向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渡,再到近年来合理利用、保护传承的创新实践,我国水下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实践与综合研究已走过近四十年。针对业界一般将我国水下考古事业划分为1986年之前、1987年至2008年和2009年以来的三个阶段,以能力建设为视域,从行业管理能力、业务实践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传承创新能力和科普传播能力等五个方面入手,重点围绕国家政策法规的演变、国家主导的组织形式、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事业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实践规范化进程、配套装备与技术应用、重大课题与重要发现、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环境与社会推广等十个关键因素分析探讨,可以清晰看到各阶段所涉及能力从“储备”“初步建设”到“持续提升”的历史进程,而各阶段对于能力的理解和发展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化特征。
我国水下考古早期的积累和酝酿,一方面得益于相关专业领域,如海洋史、中西交通史、船舶制造、海洋科学等诸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前瞻,另一方面体现在考古学领域业界前辈的思考与探索。改革开放以来,中外人文领域的人员和信息交流进一步促进了水下考古工作在国内的传播与普及,一些有识之士和专家学者在不同场合下提出过考古学实践和研究对于解决更广阔科研和发展议题的重要性以及发展水下考古的重大意义。这些实践与思考为事业的创立埋下伏笔,奠定了必要的基础。1986年,“哥德瓦尔森”号沉船文物在荷兰公开拍卖,成为我国水下考古发端的直接导火索,国家高度重视事业发展,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并积极谋划开篇布局。
1987年打开发展局面以来,对照国际水下考古领域发展趋势,我国水下考古最初以“五条建议”的顶层设计为起点,此后的二十多年间基本完成了水下考古能力体系初步构架的主要任务。持续推动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逐步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总体发展格局;以中央财政经费保障为主,地方资金配套的投入方式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在不断加强人才培养的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实践、技术提升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国家水下考古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方面密切联动,初步推动水下考古与出水文物的科普、宣传和推广。在国外专业力量“请进来”的基础上,我国水下考古也积极以不同的方式“走出去”,尝试扩大国际影响力。这个阶段早期的吴川沙角旋沉船、绥中三道岗沉船等见证了我国水下考古事业起步阶段的艰辛探索;在福建、广东沿海和西沙群岛等地开展的实践彰显了区域性和系统化发展的特征;白鹤梁题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中山舰的调查、打捞与修复,抚仙湖水下访古的尝试等,一系列特殊的案例也都从不同侧面呈现出我国水下考古事业发展初期的特点。总之,这个阶段我国水下考古的能力建设还处于萌芽状态,无论管理决策部门还是业务执行单位,对水下考古应具备的能力尚未形成全局性、体系化的整体认识,更多是基于实践过程中的客观需求,着重对相关能力进行了资源倾斜和重点培养。在2008年之前,对水下考古调查发掘能力的建设,突出表现在水下人员的技术培训最受重视,科研、展示、教育等方面仍处于自发状态,并未专门强调或重点培育。
2009年至今,我国水下考古事业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秉持传统考古从有限的发掘工作之中最大限度获取信息的理念,水下调查与发掘开始从粗放转向精细,从内水、近海拓展到远海、深海,从单纯的水下考古发展为全方位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展示与阐释逐步构建起全生命周期闭环,公众科普与科学传播日渐成为该领域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推进行业组织重构,建立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与各地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密切合作,探索实行垂直管理可行性,成立中国考古学会水下考古专业委员会,协同地方水下研究与保护专职机构,依托国家级科研课题经费扶持,集中优势资源,做好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国际与国内各级各类行业会议、专题论坛和学术期刊的交流平台作用,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设,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建立涉水基建考古制度,将水下文物保护区纳入国土规划,发布《水下考古工作规程(2023年)》,通过战略规划、成果评奖引领发展导向,依托第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开展水下遗址的调查,从“被动式”点状调查发展为“主动式”区域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有规划地与海军、海洋、海监、渔业、交通等力量深度展开交流与合作,弥补文物系统在潜水人员、装备、技术和经验等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形成上下一致的总体格局和“国家主导、地方支持、全面保护、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体系。
这一时期,现代技术手段逐渐成为水下考古的强力支撑和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福建海坛海峡、甲午沉舰等区域性普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载人潜水器、无人潜水器等精细化水下设备的研发,科学考察船在水下考古中的应用,为推动我国深海考古快速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秉持原址保护理念下因地制宜的多样化保护策略也随着象山“小白礁一号”沉船、漳州圣杯屿元代沉船、上海长江口二号古船的发掘和打捞给出了特色化保护方案,均州古城、江口沉银等特殊的内水水下工作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水下考古的内涵。在此阶段随着水下考古自身发展逐步成熟,配合海洋强国与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需要,科学研究、科普传播、行业管理能力在水下考古业务实践中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发展,在政策法规、技术设备、资金平台、社会力量等方面,相关单位所获的各类支持显著增强,“行政管理-业务实践-科学研究-传承创新-科普传播”的完整能力链条在这一时期具备了雏形。当然,部分能力涉及的相关内容(如水下考古档案资料的数字化保存、水下遗址的动态监管与长期维护等)仍处于初步布局和探索实践阶段,但不可否认已经形成了良好发展的态势,为“十五五”时期中国水下考古事业各项能力的持续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和保障。
展望我国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前景,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联合国“海洋十年”(2021-2030)框架等作为背景,结合国内外近年来在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领域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案例,进一步借鉴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推动我国水下考古未来各类能力的持续强化和提升,将有利于平衡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与涉水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矛盾,通过系统性、持续性的资源投入与机制创新,提升个人、组织或国家在特定领域内的知识储备、技术实力、管理效能及协作水平,以应对复杂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水下考古能力建设的核心应在于强化主体自主性,构建多维支撑体系:一是知识技术层,包括专业人才培养(如教育、培训)、核心技术研发(如深海探测装备)及多学科交叉融合;二是制度机制层,涵盖政策法规完善(如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标准体系建立(如深海考古操作规程)及长效管理架构设计;三是资源整合层,通过跨部门协同(如考古机构与海洋科考单位合作)、国际合作网络搭建(如跨国联合研究)及社会资本调动(如公众参与),形成资源集约化配置能力。既需立足现实需求解决“卡脖子”问题(如国产深潜器研发),也需前瞻布局战略领域(如人工智能与考古结合),最终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的质变。
在今后水下考古能力建设的征程中,四类具体能力尤为值得关注和重视。一是海洋探测技术与装备自主研发能力,特别是如何将海洋领域实践与研究的通用技术转化为适配性更强的水下考古标准化、模块化技术体系应用,对于全球范围内新兴的深海考古,则体现在将深海技术能力转型成为深海考古能力;二是多学科多领域协同合作能力,随着最前沿的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学中应用的不断深化,水下考古涉及到考古学、海洋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诸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在陆地考古上应用相对成熟的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古DNA分析、同位素分析、有机残留物分析等技术手段需要进一步适应水环境下的应用;三是水下考古现场文物保护能力,通过水下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可控损害文物本体的信息提取技术以及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等来实现提升;四是水下考古数字化能力,需要大力发展提升水下考古信息的采集与管理数字化水平以及综合分析和研究应用水平,持续推动水下文物保护科学数据库系统建设工作。
另外,在水下考古学科发展的导向方面,既需要技术、方法层面的强化,也需要不断调整科学理念、搭建学科理论的框架体系。合作网络将得以巩固并持续扩展,水下考古学科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有待在顶层设计和规划中进一步拓展和适配,针对各涉事主管单位、地方政府、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应充分发挥各自所长,统筹各方资源,兼顾多领域合作方的诉求,制定基于“共赢”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同时,我国水下考古领域的管理者、从业人员和科研工作者应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观察和思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案例和研究成果并从中吸取经验、获得启发,共同推动我国水下考古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进一步融入并影响国际发展趋势,成为水下考古强国。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